严厉打击非法营运、严防疫情传播典型案例(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坚决守牢“外防输入”防线,有效切断疫情通过非法营运车辆传播,维护良好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堵塞交通疫情防控漏洞,有效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传播,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现分批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冶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2年10月30日15时00分许,我队接术布乡江可河交通检疫卡点协查通报,车牌号为甘P·E××××的小型轿车疑似非法营运,我队执法人员接到通报后协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术布派出所进行处理,在术布乡江可河交通检疫卡点现场依法对甘P·E××××车辆驾驶员冶某某调查询问, 冶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P·E××××的小型轿车,该车核定载座5人,车上共计乘坐乘客4名,驾驶员1人。经调查,该车从合作市出发,在合作市森林公园附近非法揽客4人,4名乘客与驾驶员互不认识,约定到达临潭县县城后,商议向冶某某支付费用,初步商议每人支付费用60元,4人共计240元。该车行驶证上核定性质为非营运,未办理小型轿车《道路运输证》,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场依法对车辆进行扣押。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冶某某已缴纳罚款。
临潭县交通运输局提供